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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“出生公民权”新政:对这些群体例外!

当地时间9月4日,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临时最终规则,拟将部分外国政府雇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纳入出生公民权例外范围。
 

 
与此同时,美国移民局同步公布了针对这类人群的绿卡申请规则,并更新I-485表格。
 
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立了出生公民权原则,一般情况下,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,可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。
 
此前,美国法律长期存在一个明确例外:
 
外国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,不属于美国司法管辖范围,因此不会因为出生在美国而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。
 

 
这项规则长期以来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特定外交身份的人员。
 
而此次新规将这一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外国政府雇员(foreign government employees)。
 
新类别将包括:
 
·驻美国外国外交官;
·受雇于外国使领馆的国民;
·受雇于外国政府的官员;
·享有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雇员。
 
但满足条件可以申请美国绿卡:
 
1. 在美国出生,父母一方为上述定义的外国政府雇员
2. 出生时父母均非美国公民
3. 自出生起持续居住在美国
4. 从未放弃在美居住权
 
重要提示:如果孩子本身享有外交子女的特权、豁免,必须先行放弃该豁免权利,绿卡身份才会正式生效;该申请完全自愿。
 
此次9月4日新规是为落实特朗普行政令相关内容而制定。我们也能看出,虽然之前特朗普提议的彻底取消出生公民权,后来被否决,但是特朗普针对“出生公民权”多次出台相关限制措施,也意味着未来其路越来越窄,虽然彻底取消被暂时否决,也无法改变其受大力限制的事实。
 
所以,绿卡身份永远不过时,我们也提醒各位朋友,政策的频繁变动,是一个强信号,及早规划,尽快落袋为安,才是以不变应万变的绝佳对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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